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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关于离婚房产的问题应如何挽回损失?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3-17 | 82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远在新加坡的女士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咨询。她与男方在婚后分别取得了多套房产,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而面临离婚并被分割的情况。在这些房产中有一套比较特殊,本离婚律师认为有必要做个分析。

这套房屋原本登记在女方父亲名下。出于亲情的原因,其父亲决定将该房屋赠给女方个人所有。由于办理房屋赠与需要交的税费比较高,而且比较麻烦。于是双方决定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屋变更登记到女方的名下。就这样,双方签订了一份总价为一百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后,女方成为了房屋的所有人。

对于上述房产,女方认为既然房屋是其父亲赠予给其个人的,因此房屋便与男方无关,离婚时该房屋自然只能归其个人所有。对此,本婚姻律师认为此事未必如女方所想。这是因为:1、女方的父亲虽然本意是将房屋赠与给女方个人,但缺少明确的此类证据加以证明。而根据婚姻法律的规定:婚后夫妻受赠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夫妻共有,除非出赠人明确将财产赠予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由此看来,女方因缺少证据,所以很难证明房屋属于其个人所有;2、虽然最初双方的本意是赠予,但是实际操作下来却成了买卖。而婚后购买房屋基本上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行为,进而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基于上述原因,如果女方不提前采取挽救措施的话,该房屋极有可能在离婚时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而做平均分割。

那么,女方现在应该如何挽回损失呢?本律师认为:鉴于女方在获得该房屋时并未实际支付100万元的购房款,所以其父亲可以将女方未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严重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作为理由而请求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而一旦房屋被收回,则其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在离婚时也就没有机会分割该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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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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