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追索子女抚养费是否受时效的限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3-16 | 8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普通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并且是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知到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虽然关于离婚问题与诉讼时效无关,但是在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的追索等案件中仍会存在是否会受诉讼时效限制的问题。比如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年仅四岁的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然而,在离婚后长达10年的时间里,男方始终未支付抚养费。男方的行为无疑严重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那么,女方现在代表孩子向法院起诉追索抚养费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呢?

对于上述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我国民法典有个专门的规定,即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既然如此,虽然男方拖欠抚养费的时间长达10年,女方仍然可以代表14岁的孩子起诉索要抚养费,而男方不得以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来抗辩。

对于上述追索抚养费诉讼时效的讨论,本律师还想深入分析一下在实践中存在两个分歧。

一、有的法官或者律师认为:如果孩子已经成年,那么孩子应该在成年后的三年内索要被拖欠的抚养费,因为孩子成年后就要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该观点的理由应该是:孩子未成年时无法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如果在此期间没能起诉追讨抚养费,责任也不应归于孩子,因为这是其监护人没能履行好保护孩子的责任。而孩子年满18周岁之后具备了独立诉讼的权利,故而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要对其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上述观点,本婚姻律师是不赞同的。上述观点其实是建立在“追索子女抚养费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理论基础上的。而现行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该情况不受时效限制,所以上述观点从根本上是不合法律规定的。至于以“孩子年满18周岁前没有追索抚养费的失误出自于监护人,孩子没责任”作为理由,大概是因为没有正确理解监护制度。这个错误比较低级,不值一驳。

二、民法典还有个最长保护期限的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那么,在追索子女抚养费的案件中是否要受到最长保护期限的限制呢?对此,本律师认为同样不应该受到限制。理由是:在关于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形中,法条除了规定追索子女抚养费外,还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比如虽然某人非法占据他人房屋20年,但是原房主仍然可以凭房产登记信息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可能出现占据他人房屋满20年便无需再返还该房屋的情形。既然不动产物权不受二十年最长保护期限限制,那么,在法条中与之并列的追索抚养费也同样应该不受二十年最长保护期的限制。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