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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夫妻分居、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时,子女可以起诉讨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2-22 | 821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导致在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况下,一方经常会以该法律规定为借口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比如最近本律师所接待的一位女士便遇到了这种情况。

这位女士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一子现年5岁。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半年前开始分居。儿子跟随女方生活至今。虽然男方有着较高的收入,却从分居开始便拒绝支付抚养费。每次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时,男方均以女方的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使用自己的收入养孩子便相当于男方也负担了抚养费的支付义务。

对于男方的这种无赖行为,女方虽然很气愤,但又难以反驳。因此,其找到本离婚律师咨询应该如何应对。

对于这位女士及其孩子的遭遇,本律师认为皆因男方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利所致。虽然男方并没有采取主动行为给孩子造成损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消极做法同样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就像本案中的男方,身为孩子的父亲却不主动支付抚养费而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便是如此。鉴于权利义务的相对性,既然男方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对于孩子来说就是有权利要求男方抚养自己。确定了孩子享有权利之后,则孩子便可以作为原告而起诉他的父亲。

确定了权利义务主题之后,本婚姻律师再来反驳一下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而找的借口。“父母对孩子均负有抚养义务。”这个法律规定是确定无疑的。由此可以找出如下两个理由来反驳男方:1、女方收入不高,独自负担子女抚养费,再加上日常生活开销,每个月均捉襟见肘。与此同时,男方虽然有较高的收入,却拒绝拿出来与女方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对孩子的生活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因此而损害了孩子的利益。由此可见,男方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2、既然男、女双方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加之孩子乃是索要抚养费的权利主体。那么,孩子便有权选择向自己的母亲或父亲索要抚养费。现在,孩子选择向父亲索要抚养费,作为承担支付抚养费义务主体的父亲,自然要履行该义务。

综上,以孩子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不存在法律障碍,合理合法,完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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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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