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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向父母转款解释为照看子女的报酬?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2-16 | 9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北京市丰台区处理一起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婚姻案件。双方目前正在为男方在起诉离婚前未经女方同意私下向其母亲转款32万元之事进行举证和质证。鉴于双方对此事的争议比较突出,故本离婚律师决定做个简单的分析。

该案的情况大致是:男女双方结婚7年,婚后生育一子。由于与男方父母住得比较近,因此时常为小两口在照看孩子的问题上提供帮助。由于男方出现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鉴于男方收入较高,本律师团队调取了男方名下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清单。其中显示男方曾于我方起诉前一个月向其母亲一次性转账32万元。如此大额的转账明显不合理。为此,我方在质证过程中要求男方对此进行解释。

原本以为男方会找一个较为常见与借贷相关的还款作为理由。没想到男方却提出了一个较为新奇的理由——因为男方父母多年来帮助照看小孩,这笔钱是照看孩子的报酬。

对于上述理由,本律师当然是不能苟同的。这是因为:其一,男女双方从未与男方父母就照看小孩的事情达成过相应的有偿劳务合同。既然不存在有偿合同,哪儿来的报酬之说呢?其二、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及本案的事实可知:男女双方与男方父母的居住地非常近,男方父母照看孩子非常便利。而爷爷奶奶出于对孙子的疼爱而免费帮忙照看不仅是中国人的传统,也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极少会出现老人照看孙子女、外孙子女乃是出于索要劳务报酬的情况。除非老人经济困难,或者老人不喜欢孙子女/外孙子女,照看小孩乃是不情愿而为之。而本案中,男方父母均从国家机关退休,每月所得退休金甚至高于某些年轻的上班族,且没有外债,因此不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此外,根据老人与女方日常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来看,老人经常会谈论与孩子相关的问题,处处体现出对于孙子的疼爱,主动提出带孩子外出游玩的情况比比皆是,明显可以看出老人照看孩子是出于自愿。

综上,这位男士认为32万元转账的性质是在向其父母支付多年来照看孩子的报酬,该理由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不应被法官采信。一旦法官不采信男方的辩解,则男方仍需要面对一开始的那个问题,即私自向他人转账32万元的行为是否具备正当的理由。男方的转款行为不仅数额较大,而且转账时间发生在女方起诉前一个月。彼时男方应该已经意识到了离婚的现实紧迫性,极有可能提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情况,本律师团队决定紧紧抓住此问题不放,力争说服法官对男方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判决中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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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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