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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私自给“小三”购买礼物,妻子可以起诉追回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2-15 | 914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女方关于男方私自转移财产问题的咨询。其中涉及到女方能否直接起诉“小三”追索财产的事情。

这位女士结婚多年,因工作原因,女方长期在国外,男方则在国内。后男方与女方的“闺蜜”成为情人。在此期间,男方多次为“小三”购买礼物,根据女方所掌握的部分证据来看,可以证明其中的一些礼物价值约数万元。现女方不打算提起离婚诉讼,而是希望将婚姻维系下去,但是又想追究“小三”的法律责任,至少能将这些礼物索要回来。

结合这位女士现有的证据及该案的具体案情,本离婚律师认为其很难达成目的。理由如下:

首先,这位女士并没有确实有效的证据来证明男方与“闺蜜”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女方将很难证明男方是在为“小三”购买礼物。

其次,这位女方只掌握有男方购买礼物时的信用卡刷卡记录。凭此证据难以将所购买的礼物与这位“小三”关联起来。因为其缺少男方将礼物交给“小三”的证据。对此,这位女士辩解称:“由于‘小三’是自己的闺蜜,所以非常了解她的喜好,这些礼物分明合乎‘小三’喜好。”然而,这种推论不仅缺乏证据支撑,且缺乏高度的盖然性。毕竟这位男方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要正常地接触各类人,如果男方在诉讼中帮助“小三”说话,将这些财物解释为向同事或者亲友、甚至是客户送礼的话,女方将无法质疑并反驳。

既然,这位女士起诉“小三”很难获得成功,那么这位女士能否仅以男方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而仅起诉分割财产,而不诉请离婚呢?对此,本律师认为仍然很难实现,原因在于法律规定只有当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法院才会支持另一方在不请求离婚的前提下,单独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女方所掌握的男方转移财产用于购买礼物的金额只有区区数万元,与男方的高薪状况完全不对等,因此不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情况。因此,女方也不能采用该方案来解决问题。

综上,这位女士或者采用诉讼外的其它方式来解决男方出轨的问题,或者只能发起离婚诉讼,并在分割离婚财产的程序中向男方追究上述财产转移的法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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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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