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身在美国的当事人关于离婚财产问题的咨询。这位当事人是女方,其与男方均为美籍。双方结婚多年,现夫妻感情破裂,正在美国法院打离婚官司。鉴于男方利用其在中国外企工作、女方不便了解男方收入的情况,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匿了大量本夫妻共同财产的收入。女方根据其美国代理律师的建议,希望能请中国法院配合在中国境内对男方所隐匿的财产进行调查。为此,女方找到本离婚律师进行咨询。
对于这位女士的打算,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可行的。原因在于中美之间上没有此类民事案件司法协助条约,所以中国法院不大可能根据美国法院或者他们法院正在审理案件的当事人的请求提供司法调查。
既然如此,这位女士所面临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本离婚律师认为可以尝试以下两种途径:
一、待美国法院判决离婚后,针对男方在中国大陆所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向中国法院发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这是一种非常稳妥的做法,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承认与执行是不予处理的,需要由当事人凭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向中国法院另行发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来解决。
然而,在这位女士的案件中,其获得男方所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目的除了要分割离婚财产外,还希望能在美国法院确定赡养费时起到作用。因此,按照这种途径去做将无法达成第二个目的。
二、在美国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期间,以男方存在隐匿重大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中国法院发起婚内财产纠纷的诉讼。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也就是说,中国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前必然要对所隐藏的财产调查清楚。
综上,本婚姻律师建议这位女士充分在收集了男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女方财产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证据后抓紧时间向中国法院发起婚内财产纠纷诉讼。争取在美国法院做出离婚判决之前拿到中国法院对于男方所隐藏财产的分割判决书。这样做女方不仅在离婚时能彻底解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还能够让美国法院在确定赡养费时获得充分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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