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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不会被轻易改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1-25 | 993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受一位远在美国的当事人有关子女抚养问题的咨询。

这位女当事人与男方户籍均在北京市大兴区。婚后,女方随同男方前往美国工作和生活,并育有一女现年三岁。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男方提出离婚。然而双方却为子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男方认为自己收入稳定且明显高于女方,离婚后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因此在离婚后,孩子应该由自己来抚养。对于男方的要求,女方难以接受。因为从孩子出生后,自己一直在悉心照顾孩子,与孩子有深厚的感情。

既然争执不下,这位女士便向本离婚律师咨询。对于该问题,本律师认为如果该案由中国法院审理的话。法官应该考虑两个重要因素:1、女方对孩子的照顾明显多于男方,并与孩子的感情深厚;2、孩子年仅3岁,且是女孩。离婚后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由此可见,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孩子判给女方直接抚养的可能性更大。

解决了女方的上述疑惑后,女方提出了抚养费的问题。本案中,男方在美国工作,月收入约为7000美金。结合美国当地的生活水平,法院应该可以判男方承担2000美金左右的抚养费。

女方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万一离婚后自己带着孩子回到中国生活,男方是否会以中国的生活开销不如美国高,而请求法院减少抚养费?对此,本婚姻律师认为:如果男方仅以该理由请求减少子女抚养费的难度是非常大的。原因很简单:在北京的生活开销并不比美国低。除非男方能够证明自己收入明显降低或者与子女抚养费相关的其它方面的情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否则即便女方在离婚后带着孩子回国,男方也仍应按每月2000美金的标准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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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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