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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相互补偿的该如何履行?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31 | 1149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两天,本律师正在安排一起离婚判决的履行事务。这份判决中,法官要求男女双方就各自所得的部分离婚财产相互给予对方补偿款。其中,女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需要向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92万元。男方得到小汽车一辆及公司股份若干,但需要向女方支付折价款53万元。

现该判决已生效,履行期限也即将届满。如果不履行,将可能会交给法院强制执行。鉴于这种情况,男方委托本律师从中调解,尽快了结此时。

鉴于双方互负补偿义务,本离婚律师认为最便捷的履行方式应该是相互折抵,只支付差额部分。该案中,女方应该向男方支付92万元,男方则应该向女方支付53万元。二者折抵之后,女方向男方支付差额39万元即可。

为了稳妥起见,本律师准备了一份《履行判决义务协议书》,在该文件中,明确了双方同意折抵执行的意愿及具体履行办法。对于本律师提供的履行方案,女方欣然接受。毕竟她不用额外准备93万元的巨款了。于是,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后的第二天,女方便将差额39万元汇到了男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双方的离婚事项得以彻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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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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