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十有八九会涉及离婚财产的问题。由于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的财产多种多样,所以法官在审理时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区分哪些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本离婚律师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及法律规定认为以下几类财产是法官会加以考虑和区分的:
1、婚后所获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
5、其它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上述财产为基础,结合具体情况作进一步区分:
1、如果夫妻对于上述财产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婚后所得工资、奖金归各自所有,则要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
2、一方一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并获得的收益通常属于夫妻宫共同财产;
3、婚后所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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