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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孩子时行为不当,法院判决限制探望权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6-14 | 130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起离婚后子女探望权的官司。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离婚后探望权行使在何种情况下会被剥夺或限制的问题。

男女双方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对于子女抚养及探望问题,双方约定年仅6岁的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周五可以将孩子接走探望,并于周日送回。然而,离婚后没多久,双方便为探望孩子的问题发生争执。男方索性拒绝女方探望孩子。于是,女方一纸诉状将男方诉至法院,要求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继续探望孩子。

作为男方的代理人,本离婚律师出庭参加了案件的审理。法庭上,我方出示了证据证明女方在探望孩子时经常因为琐事辱骂,甚至殴打孩子。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了确定案件事实,法官单独与孩子进行了谈话。而谈话则进一步印证了我方的说法。

既然女方存在严重损害孩子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官决定限制女方的探望权。将每周探望降低为每月探望一次。与此同时,将探望方式变更为:女方到孩子住处探望,男方则可以全程陪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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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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