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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尚未离婚,孩子可以索要哪个阶段的子女抚养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6-12 | 133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实际诉讼案例,本离婚律师发现很多父母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后,经常会出现一方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于是,便出现很多以未成年子女为原告,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发起诉讼索要分居期间的案件。在此类案件中,有个关键问题,即应该索要哪个阶段的子女抚养费?对此,当事人的选择可谓是五花八门。比如,有选择从父母分居时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也有选择从自己出生至父母分居期间的,还有选择从父母分居至起诉这段期间的。那么,应该如何选择这个期间呢?

本婚姻律师认为,应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很明显,法律规定的本意是父母任何一方应该持续不断地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直至子女成年。既然如此,索要子女抚养费的起始时间就应该是从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开始。当然,要想获得法律的支持,还要准备相关的证据。

确定了起始时间后,还需要确定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终止时间。对此,很多当事人倾向于要求被告支付到年满十八周岁,这样便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此问题。然而,法院并不这么考虑。鉴于父母尚未离婚,此后的婚姻状态及子女抚养问题都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假如,判决确定需要支付抚养费至子女成年,而判决作出后没多久,父母关系缓和,结束分居状态重新共同生活,那么该判决便不具备了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再比如,此后父母离婚,而孩子跟随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生活。同样也会造成判决失去意义的状况。为此,目前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只会支持截至发起诉讼之前的一段期间的子女抚养费。至于此后的事情,未成年子女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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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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