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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双方各自名下房屋应如何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5-11 | 14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男士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咨询。在该案中,这位男士与妻子各自名下拥有数套房屋,但情况不尽相同,故本离婚律师认为有必要分析一下:

首先介绍一下案情。这位男士与女方结婚多年。由于工作原因,双方长期两地分居。婚前男方贷款购买了一套别墅。女方则在北京的西三环拥有两套房屋,也均有贷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与男方又分别贷款各自购买了两套房屋。截至目前,上述房屋贷款均未还清。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准备离婚。然而,对于上述房屋应如何分割的问题却发生争议。女方的要求是:上述包括别墅在内的全部房屋均归自己所有。对此,男方自然不会同意。

关于该案,本婚姻律师认为女方的要求明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律的规定,上述房屋应按如下方式进行分割:

1、男方名下的别墅。离婚时,该别墅应归男方所有,对于该别墅婚后已经偿还的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男方应该给予女方一半的补偿。

2、女方婚前购买的位于北京西三环附近的两套房屋应该归女方个人所有。与别墅一样,女方应就婚后已偿还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给予男方一半的补偿。

3、男女双方婚后贷款各自购买的两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判决所有权的归属。同时,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该就房屋的净值给予对方一半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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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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