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往往会争取子女抚养权。根据法律原则,法官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最主要考虑的是子女利益最大化。换句话说就是谁抚养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就应该将孩子判归该方抚养。按照这个标准,本离婚律师以今天所接受咨询的一起案件为例做个简单的分析。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男方常年被派往南方某市工作,女方则带着五岁的孩子在北京生活。男方每月能够回家几天与妻子、孩子团聚。另外,男方的经济能力明显优于女方。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获得子女抚养权。男方虽然也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但担心离婚后自己无法顺利探望孩子,而要求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
对于当事人上述对于案情的介绍,本婚姻律师在补充询问了几个问题后发现:双方均不存在诸如一方患有严重传染病、精神疾病等明显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其它情况。既然如此,本律师认为男方很难争得子女抚养权。理由如下:
1、男方长期在外地工作,平时很少陪伴孩子。即便每月回家几天,也完全不能和女方对于孩子的陪伴相提并论。由此可见,孩子与女方有着更为稳固的母子感情。离婚时如果改变该状态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男方的经济能力虽然明显高于女方,但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因为男方在离婚时一定会根据其经济能力及子女的实际需求而由法院确定一笔足以保证满足孩子物质生活的抚养费的。所以男方收入再多,对于争取抚养权也没什么帮助。
综上,本律师认为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应该会倾向于将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对此,男方应该早做打算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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