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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收入百万,离婚时应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2-06 | 14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很多当事人都不能理智对待。比如有的当事人既舍不得孩子,需要在离婚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又认为日后孩子跟自己生活,对方落得一身轻松,所以不能便宜对方,于是便“狮子大开口”般漫天索要抚养费。比如昨天本律师接待的这位女当事人便是如此。

这位女士与结婚已经7年,婚后生育一子现年5岁。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双方在商定了孩子归女方抚养后,接下来的问题便是男方需要如何及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这位女士认为:男方工作不错,一年下来连工资带奖金可以有上百万元的收入。根据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男方应该按照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承担抚养费。同时,鉴于男方经济实力雄厚,一次性支付也不成问题。于是,这位女方以男方年收入为一百万元为基数,适用百分之二十五的比例,通过计算得出男方每年应该支付子女抚养费二十五万元。现在孩子刚五岁,直到孩子大学毕业还有17年。所以男方应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四百二十五万元。

对于女方的要求,男方自然反对,双方僵持不下。于是这位女士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期待法院能支持其上述要求。

对于这位女士的认识,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正确的。原因在于:

1、我国法律规定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一个重要的基础标准,即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地”而非当事人及孩子原本生活水平。根据这一标准,即便在北京一年二十五万元的抚养费也明显过高。

2、再来谈谈离婚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这种支付方式本律师执业二十年来虽然有些当事人请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但基本上没有获得支持的,唯一的一次,而这次是在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情况下,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加以确认的,而非直接判决。之所以会这样,其实考虑多种因素的,比如未来物价的变化,父母子女亲情的维系,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等。可以这么说,法律是鼓励当事人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的。

综上,本律师建议这位女士重新考虑一下自己的诉求,如果能正确认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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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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