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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也要选择适当的时间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2-04 | 130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起子女抚养权变更的官司。由于原告选择了不恰当的时间而导致其败诉。

该案件的情况大致是:男女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而于8年前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现在,孩子还差半年即将满18周岁。此时,双方为了孩子将来的学业发生争执。随着矛盾的激化,男方进而指责我的当事人未尽心监督管理孩子的学习,导致孩子学习成绩不佳。故要求女方返还多年来所支付的抚养费中的教育费共计67200元,同时要求女方将子女抚养权交给自己。面对男方的指责及上述要求,女方断然拒绝。于是男方向法院提起子女抚养权变更的诉讼。

对于男方所发起的诉讼,本离婚律师感觉其并非凭理智所为。因为孩子即将成年,届时将不再有抚养的问题。男方发起该诉讼显然毫无意义。至于其指责女方对于孩子的学习不尽心的问题,则更是牵强。毕竟孩子学习成绩的好坏是多种因素所决定的,男方很难将孩子学习成绩不好的事情归责于女方。

该案的审理正如本律师的判断,法官也认为男方证据不足,且孩子即将成年,此时变更子女抚养权已无实际意义,故直接驳回了男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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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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