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拒不出庭的问题,首先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当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参加起诉离婚案件的审理时,法院是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由此可见,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自己不出庭,那么法院就不能判我们离婚是错误的。本文要讨论的重点则是: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出庭会对审理结果有什么影响的问题。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办案的经验认为:被告拒绝出庭之前往往是伴随着不配合法院送达工作的。比如拒不签收传票、拒接法官的电话,或者即便接了电话也找借口拒绝按时前往法院领取诉讼文件等。如果被告有这些行为,则很可能会最终拒绝参加庭审。因为他/她从一开始便打算以消极的态度来面对诉讼。
那么,在被告拒绝出庭、法院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审理的对于被告会有什么影响吗?
影响肯定有。原因在于:离婚纠纷的相关法律事实往往只有原、被告双方了解。加之离婚诉讼的对抗性是非常强的,原、被告双方所声称的事实往往截然相反。作为局外人的法官是无从知晓的。与此同时,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便倾向于只会描述对于自己有利的事实,回避或者修饰于己不利的部分。这就造成了法官所获得的案件信息非常片面,却也无可奈何的局面。
既然法庭上充斥着一方当事人于己有利的事实描述,法官在此基础上做出什么样的判断便可想而知。其结果不可能有利于拒绝出庭的一方。
也许有人会有所怀疑:即便被告拒绝出庭,但这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双方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标准,最终的审理结果很可能是判不离啊?
诚然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也会判不离,但离婚案件的审理不只是一个判决书,其中还有许多出庭一方所提交的证据、陈述笔录等而形成一份完整的离婚诉讼档案。而这份档案作为有效文件在未来第二次诉讼中是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由此看来,一方不出庭对于离婚诉讼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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