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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应该准备的九项基本离婚诉讼材料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2-13 | 14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又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到法院起诉离婚便成为了唯一的选项。既然是诉讼,就要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开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带上必须的诉讼材料尤为重要。本离婚律师根据多年来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经验为大家总结一下这些诉讼材料通常都有哪些。

一、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在您进入法院的安检口时必须要向法警出示您的证件。此外,在正式开庭前,书记员也会让您出示该证件,因为核对当事人的身份是法庭必须要做的一项基本工作。

二、法院传票。虽然不是所有法院在您进入前必须要出示,但的确有些法院对此有明确的要求,所以带上它总没坏处。

三、离婚起诉状。作为基本的诉讼材料,无论该文件是您作为原告而起草,或者是作为被告从法院所获得,离婚起诉状记载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及原告的明确诉讼请求及主要事实依据。开庭时,法官总是习惯于按照起诉书中所记载的内容判断一些需要查明的事实并发现双方的争议焦点。而被告也会按照起诉书中所罗列的事实逐一反驳、答辩。

四、结婚证明。很明显,如果连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都没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基础便不具备。

五、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比如一方与婚外异性同居的证据,再比如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的证据等。

六、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作为法官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子女抚养,查明未成年子女的身份将主要依据此类证明进行。

七、各种需要法院分割的离婚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购房合同、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查询结果等。

八、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予以解决的,您就需要带上此类证据。

九、其它与法官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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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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