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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私自给前妻购买的房屋能追回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13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再婚夫妻容易发生矛盾的原因之一是没能处理好与前任之间的关系。比如本离婚律师就曾经遇到过一位咨询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女士。她与男方结婚已经十余年。男方是再婚。一次偶然的机会,这位女士发现男方银行账户中曾经转出数百万元的财产。经过一番调查后发现,男方在数年前竟然背着自己以前妻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现该房屋以升值至上千万元。这位女士的问题则是:自己能否追回该房屋?应该准备哪些证据?

根据这位女士所了解到的情况,本离婚律师认为其尚无法追回房产。要想追回房屋所有权,这位女士应该至少收集的证据如下:

1、男方以自己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购房款的银行对账单;

2、房产登记信息;

3、男方购房行为的目的是借用前妻名义,实际所有人乃是男方自己;

4、男方前妻也认为房屋实际所有人是男方。

只有收集到上述关键证据后才能完整证明一个事实,即男方私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借用前妻名义购房。如果无法获得上述基本证据,则会因为事实证明得不完整,而很难追回房屋。

如果获得上述证据对于这位女士来说比较困难,则也可以重新制定诉讼目标,即在离婚诉讼中追究男方私自转移存款的法律责任。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夫妻共同财产被男方无正当理由地私自转移,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届时,这位女士至少可以追回购房资金。并在离婚时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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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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