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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婚后加名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142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在办理有关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案件时发现有一部分房屋属于婚前个人已经购买并取得了产权证,在婚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对于此类房屋,当事人容易发生争议。原因无非是认为其中一方对房屋没有贡献。

比如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变更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结婚多年后,夫妻感情破裂并准备离婚,那么该房屋应该如何分割呢?

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男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既然男方自愿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配偶对于房屋的所有权理应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既然如此,双方在离婚时肯定要分割该房屋。

虽然房屋需要分割,但本律师认为在分割比例上应该适当倾向于男方。毕竟女方对于房屋的取得没有贡献,如果平分的话,不符合公平原则。至于女方应该分得多少的问题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将由法官根据离婚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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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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