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本离婚案中的承租公房应如何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8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本律师多年来处理的离婚案件中有时会涉及到承租公房的分割问题。这种现象通常存在于北京市中心的平房区与中央单位所管理的央产房当中。

对于上述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需要结合我国婚姻法、及最高法院相关解释及公房管理政策来解决。本离婚律师以曾经办理的一起婚姻案件中为例,为大家说明如下:

我的当事人(男方,被告)与女方结婚已经八年。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女方父母为承租人的北京市西城区某胡同的一间平房当中。为了方便,婚后第二年又将承租人改为女方个人。因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但对于上述公房的承租问题发生争议。男方虽然要求离婚时获得该房屋承租权,但女方则认为该房屋原本由自己父母承租,是父母将房屋交给自己继续承租的,与男方没有任何关系,故不同意改为由男方承租。

对于双方的争议,本离婚律师认为:1、公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房屋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对外出租权。女方父母只是曾经的承租人,其无权决定未来房屋有谁承租。故女方父母曾经为承租人的情况与本案所要解决的女方是否应该向男方支付补偿款的问题无关。2、虽然女方为涉案房屋的承租人,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婚前取得承租权且结婚不满五年的情况下,配偶方才无权要求承租权。本案中,双方结婚多年,更为重要的是女方在婚后获得承租权而非婚前,故男方也有权要求承租公房。3、根据法律规定,分割离婚房产时应坚持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原则处理。本案中双方分居后男方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而女方则生活在父母家。该情况说明男方更加需要该公房。

由于本律师抓住了该公房承租权归属的关键理由,导致女方十分被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男方如愿获得了房屋承租权的同时给予女方10万元补偿款。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