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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支付部分首付所购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88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由该规定可知有如下几个关键因素:1、婚后;2、无论哪方父母出资;3、无论房屋登记在哪方名下;4、无论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5、除非明确表示赠与给其中一方。

虽然有上述规定,但本离婚律师发现法官在处理婚后父母支付首付部分所购房屋的分割问题时还会适当考虑到各方出资贡献。为此,本律师以实际经办案例为大家讲解一下。

案情:男女双方婚后决定共同购买一套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房屋。该房屋总价80万元,首付60万元。在凑首付款的过程中,男方父母出资58万元,双方出资2万元。房产登记在男方的名下。至离婚时,贷款已偿还完毕。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虽然双方均认可房屋价值240万元,但对分割方案却各执一词。女方认为:该房屋为婚后共同购买,男方父母出资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故房屋应平均分割。即男方得房,并补偿女方120万元。男方则认为:1、父母出资是对其个人的赠与;2、自己收入明显高于女方,全部房贷均为自己偿还。故父母出资部分连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升值均为应归自己所有,剩余部分平分。具体方案为:房屋归自己,补偿女方3万元。

对于女方的要求,本婚姻律师认为大体方向正确,但法官会在在平均分割的基础上考虑男方父母出资较多而适当照顾男方。至于照顾的具体数额应该不会太多,但无法准确确定,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人而异。

对于男方的要求,本律师认为明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原因在于:1、男方所称其父母出资系对其个人赠与的说法无事实根据,故应按上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来处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2、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虽然收入高于女方,但既然收入是共同的,则用其还贷也就应视为夫妻共同还贷。综上,男方的要求肯定不会被法官所考虑。

最终,法官在离婚判决书中确定房屋归男方所有,同时考虑男方父母出资情况,决定由男方补偿女方房屋折价款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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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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