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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尚未建成的房屋可以要求分割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5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往往是男女双方争议的最重要的财产。由于房屋的类型、状态、出资等情况的不同,导致法院在处理时会采取不同的方式。本离婚律师以正在办理的一起案件为例就尚未建成的房产问题谈谈法院的处理方式。

我的当事人吴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为多年夫妻。婚后双方共同出资数十万元获得了市政府一处安置房的购买资格。该处目前已经拆迁完毕,尚未动工建房。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吴女士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男方就上述房屋问题主张要求分割。对此,本婚姻律师反驳理由是:男方所提房屋根本不存在,该位置目前是一片荒地。既然该项财产不存在,故男方的要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理应驳回其请求。

法官当然认同本律师的意见,于是向男方进行了法律释明。男方感觉分房无望后便又提出:为了获取房屋购买资格,女方花费了数十万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求女方就此向男方进行补偿。

男方的这个要求就更没有道理了。既然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出资,现在怎么又改口宣称是女方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呢?既然是共同出资,在房产尚未获得,不能确定分割方案的情况下凭什么要让女方向男方补偿出资款呢?于是,本律师断然拒绝了男方的无理要求。

从上面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离婚时对于在建房屋是不能要求分割的,法院对此处理方式只能是驳回请求。男方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房屋建成并获得所有权证后另案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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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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