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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5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当事人认为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然而,由于婚后房产的取得情况不同,导致双方为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而发生争议。

对于上述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婚后房产并不一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加以认定。以下为大家总结几种常见的虽然婚后取得房产却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一、婚前独自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对于此类房产,如果并非基于共同购买之目的,首付款也与对方无关的,法院基本上会认定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至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另一方有权在离婚时就已偿还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索要补偿。

二、双方就婚后取得房产明确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做出财产约定,该约定受法律的保护。

三、婚前独自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且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

四、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为己方子女购买房屋,且房产证登记在己方子女个人名下的房产。对此种情况,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的规定。

五、婚后一方接受对其个人赠与所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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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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