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有一部分在诉讼过程中尚未取得房产证。有的是在建期房,也有的虽然已经交房,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产证迟迟未办理。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的办案经验认为,法院通常采取如下方式来处理:
一、对于在建期房。由于尚未交付使用,故除非双方能够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否则法院一律不予处理。
二、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则可以在法院主持下,以离婚调解方式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虽然如此,但鉴于房屋已经具备了使用功能,故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判决房屋归其使用的,法院仍可以在判决中予以确定。
以上就是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处理方式。虽然法院在离婚判决中可能不会处理所有权,但不妨碍双方在办理房产证后另行起诉解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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