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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放弃购房指标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2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与私自放弃购房指标问题的咨询电话。电话中是一位正在与妻子协议离婚的男士。据其所称: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获得了一套北京市石景山区限竞房的购买指标。但是由于夫妻感情出现严重矛盾,双方决定离婚。而这位男士考虑到如果继续购买限竞房,则自己家需要出资大部分,所以会在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上非常吃亏,进而打算放弃购房。得知此事后女方坚决反对,并威胁:如果放弃购房指标导致无法购买房屋,则要向男方索赔壹佰万元。

对于上述这位男士关于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担心,本离婚律师认为大可不必。原因很简单:购房指标并非财产,更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其只意味着夫妻双方有在北京购买价格较为便宜的房产的机会,是否利用该机会还需进一步的决定。这在本质与购买普通商品房的选择决定行为无异。既然如此,假设某人由于当年决定不购买商品房,其后房价开始上涨。此时某人的配偶能以房价上涨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而向某人索赔吗?显然不能。同理,这位男士决定放弃购房指标,不购买限竞房后,他的妻子也不能就此在离婚后便以自己遭受损失而向这位男士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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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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