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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20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一篇文章本律师介绍了婚前一方出资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的情况,本文则着重介绍婚前双方出资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

对于这种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的情形,通常当事人的分歧在于:登记的一方会以房屋仅登记在自己名下,且购房发生在结婚前而主张房屋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对于对方的部分出资,则主张是对方赠与或借款。未获得登记的一方则会以自己也参与了出资而主张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离婚律师认为:法官在处理此类房屋时关键会审查双方婚前购房时是否对于所有权有约定,如无约定则会审查双方是否属于有婚意的婚前购房行为。所谓有婚意的购房是指双方为了婚后共同使用而购买房屋。比如:双方的婚前交往已发展到同居的程度,而结婚后又共同居住使用涉案房产的,则双方出资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有婚意的婚前购房。对于有婚意的婚前所购房屋,法官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购房时间等将房产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无上述情形,法官则会认为未获得登记的一方的出资行为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或者是借贷行为。此时,房屋就会被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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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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