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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离婚如何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297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房价过高,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会在父母的资助下购房。其中有一种情况便是年轻人在结婚之前,双方父母便出资购房的情形。那么,在离婚时对于此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尤其是当双方父母出资不对等时是很容易出现争议的。本离婚律师以曾经办理过的案件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

小张和小王在恋爱多年,关系逐渐稳定后双方计划登记结婚。结婚必然要有婚房。于是双方父母开始张罗帮助双方在北京购房的问题。最终,大家共同选择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其中,小张的父母出资100万元,小王的父母出资200万元。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后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数年后,现夫妻感情破裂并诉至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请求离婚。关于上述房产,小张认为虽然双方父母出资数额不等,但房产证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而且是共同共有,所以该房屋在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

作为小王的诉讼代理人,本婚姻律师确认为应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小王得到其中的三分之二,小张分得三分之一。法律依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即: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中双方父母的出资行为发生在子女结婚前,且没有将出资赠与对方子女的明确意思表示,故出资应视为仅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既然购房资金依法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此后子女又拿着各自所得的赠与自己用于婚前购房,故应等同于双方均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而共同购房。无论此后双方是否登记结婚,只要双方没有与之相反的所有权归属协议,则均应按各自出资比例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双方在离婚时要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割涉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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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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