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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赠与给孩子的房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7 | 195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房产问题的女士。她与男方在婚后购买了三套房产,其中一套于数年前过户登记在了孩子的名下。现因夫妻感情破裂而面临离婚,但对于房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下。男方认为:三套房产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虽然其中一套登记在了孩子的名下,但孩子尚未成年,房屋的实际控制者仍然是男女双方,所以该房屋也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男方的这种观念当然是不正确的。双方所争议的房屋虽然原本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其后过户给了孩子,该行为属于赠与。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赠与行为完成后即生效,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归受赠人所有,出赠人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再撤销赠与。所以本案中的房屋无疑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离婚房产进行分割。

那么,男方为何要提出如此明显没有道理的要求呢?经过详细询问,本离婚律师发现原因在于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于是男方便认为属于孩子的那套房产也随之被女方带走了。由此认为自己在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上吃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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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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