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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6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女士。这位女士的情况大致是:她与男方在五年前登记结婚。婚前自己在大兴区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又与男方共同支付首付款购买了一套位于顺义区的房产。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于去年开始分居。分居期间这位女士居住在大兴,而男方则居住在顺义区的房产中。现双方决定离婚,但都想得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顺义区的房产。这位女士认为:自己是女方,而且离婚后要抚养孩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分割离婚房产时要对自己予以照顾,所以有权优先获得该房产。而男方则认为女方在大兴区已经有了自己的房产,所以顺义区的房屋应归男方,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对于上述纠纷,本离婚律师认为应该首先参照婚姻法所规定的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原则,其次是参照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案的情况来看:

1、女方名下已经有了大兴区婚前个人名下的房屋,而男方除了顺义区的房屋外,在北京没有其他房产。从有利生活的角度考虑,顺义区的房屋应归男方所有;

2、女方的工作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而男方的工作单位在三元桥。男方的工作地点离顺义区更近。从方便生产的角度来看男方依然占优;

3、分居后,女方一直带着孩子居住在大兴区,而男方则在顺义居住。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固定的居住状态。所以仍然从有利生活的角度来看,男方还是占优。

综上,这位女士虽然带着孩子,但仅凭照顾子女与女方利益原则为理由来争取顺义区的房屋是远远不够的,这位女士应该想更多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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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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