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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赠与房产却无法过户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1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房产赠与问题的张女士(化名)。她与男方结婚已经6年,男方婚前曾经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不久前,张女士发现男方有了第三者,对此男方表示要痛改前非。为了安抚张女士,男方表示愿意把前述房屋所有权赠与给张女士。于是二人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尚未还清银行贷款而无法过户。为此,张女士急需找到一个解决办法,故而想请本离婚律师为其指导一下。

      对于张女士的问题,可能很多人会想到双方可以签署夫妻财产协议,签了协议后,即便未来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反悔,该离婚房产仍然为张女士的个人财产。对此,本律师认为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由此可见,双方虽然签署财产协议,但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前,男方有权撤销赠与。所以,仅有一份财产赠与协议尚不足以保护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那么,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赠与人是不能随意撤销的。所以张女士应该与男方在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后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如此一来,男方将无法反悔,待未来还清房贷后,再凭此协议将房屋过户至张女士名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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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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