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离婚房产居住问题的案件。案情大致是:我的当事人是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前年与被告吴某登记结婚,婚后很快离婚。我的当事人在离婚后随子女前往美国定居,而被告吴某却趁机继续在我的当事人个人所有房产内居住至今。得知这一消息后,老人便委托本离婚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限期搬离。
由于案情比较简单,法律关系明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很快便做出了一审判决,限期被告吴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搬离房屋。一审判决后,被告吴某不服并很快提起了上诉。今天,北京市一中院如期开庭。庭审中,被告吴某找来了律师并在法庭上声称自己生活困难,同时出示如下证据:1、自己体弱多病,目前被诊断为多发性脑梗;2、自己退休金很少,每月只有二千五百余元。在出示证据的同时,被告吴某还声称自己无房,如果搬离该涉案房屋则无处可去。
对于被告的上述证据,本离婚律师作出如下反驳:1、被告有医疗保险,即便被告体弱多病,也可以通过国家医疗保险制度予以解决。所以其体弱多病的证据与本案无关;2、其退休金是国家对其生活的保障,该证据恰好说明其并不属于生活困难。反驳了被告的证据后,本律师出示了如下证据:1、被告几十年来一直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承租公房的证据。该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并非搬离原告的房屋后无处可去;2、被告女儿年已三十由于,有工作和收入的证据。以此来证明被告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人,所以即便其生活困难,也有人可以赡养她。
面对本律师的反驳,被告及其律师无言以对。该案的二审非常顺利,从开庭至结束仅用了半小时的时间,相信法官很快便会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对方的全部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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