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正在整理准备一个涉及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婚姻案件。在该案中,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大兴区的房产。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对方当事人(男方)使用暴力手段将我的当事人及孩子赶出家门。目前我的当事人何女士(化名,原告)带着孩子借住在朋友家。
由于双方对离婚后孩子由何女士抚养没有争议,而孩子的户口在上述房产处。故何女士处于日后便于孩子上幼儿园及上学的考虑而希望在离婚时能得到该房产。于是,准备争取房产的证据便成为了本离婚律师的重要工作。
经过一番准备,我方准备了如下证据:
1、房屋贷款人为何女士的贷款合同。由于银行放贷是要审查贷款人偿还能力及信用的,所以法院在分割尚有贷款未偿还的房产时倾向于将房产判归贷款的一方。这样做可以充分保护银行的利益。
2、何女士带孩子借住在朋友家的证据。目的是证明何女士及孩子除了上述房产外无处可去。
3、男方实施家庭暴力赶走何女士及孩子的证据。以此来证明何女士与孩子被迫离开该房产。
4、房产附近幼儿园及学校的招生规定。以此来证明未来孩子需要在涉案房产附近就近上学。
另外,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分割离婚房产需要照顾子女及女方利益。所以,本律师认为上述证据足以充分证明离婚后何女士更需要上述房产,如此便可以说服法官将房屋判给何女士。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