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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可以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1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最近正在处理一起离婚后的强制执行案件。由于该案中的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一套房产,所以成功说服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拍卖便成了本律师的工作重点。

该案的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与刘女士(化名)婚前各有房屋一套,婚后双方又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顺义区的房产。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王先生于去年向法院起诉离婚。经审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在分割离婚房产时,为了照顾女方而将上述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判给了女方,但同时要求女方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王先生支付房屋补偿款187万元。判决生效后,女方却采取了对抗判决的措施,首先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作价出售给他人,然后将售房款也进行了转移。造成其名下只有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除此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现状,并以此为由拒绝向王先生支付补偿款。为此,王先生委托本离婚律师向顺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一番前期工作,本律师查明了女方转移财产、对抗履行判决的方法后,果断地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女方名下现存的唯一房产。然而,执行法官却认为毕竟唯一住房是女方的生活所必须,不能冒然拍卖。为了说服法官,本律师拿出前期调查的女方出售婚前个人房产并转移售房款的证据材料,然后拿出最高法院发布的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可以强制拍卖其现有的唯一住房。就这样,执行法官最终被本律师说服,决定马上启动拍卖程序。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并非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一律不能被拍卖,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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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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