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离婚案件中,有可能存在双方共同承租商铺进行经营的情形。由于商铺的所有权并不属于离婚当事人,所以不涉及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但是也应该看到:对商品的承租权也是一种可以带来收益的财产权,所以,本离婚律师认为当事人有权在离婚时将该权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请求法院对承租权进行分割。
那么,法院在处理商铺承租权时所依据的原则是什么呢?根据本律师的办案经验认为,“方便生产、有利生活、方便管理”是法官一定会考虑的原则。基于这个原则,法官会着重审查商铺主要有哪一方在经营、商铺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事实,然后将商铺判归一方继续租赁使用,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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