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正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处理一起涉及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婚姻案件。该案中有一个特殊情况,即双方均不主张房产的所有权,而要求补偿款。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处理和分割呢?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处理婚姻案件的经验认为,当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时,法院会给双方一段时间先行变卖房产,然后分割卖房款。如果双方感觉自行卖房比较困难,则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离婚房产进行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所得房款。
本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一点是:法院不能直接拍卖房产,必须要依据至少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才能启动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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