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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时遇到不公正的法官最好智取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1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前些日子,本律师就一起在北京市怀柔区法院办理的男方将自己婚前贷款购买房产在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则双方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房产的问题发表了一篇文章。在文章中,本律师认为:既然男方在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然而,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却不知出于什么目的,置法律规定于不顾而打算按照双方对房产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这种严重损害我的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当然是本律师所不能容忍的。休庭后,本律师不仅单独与法官进行了沟通,而且明确提醒法官:“如果该案判决的结果是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本离婚律师一定会就此问题提起上诉,然后让上级法院发回你们怀柔区法院重审的。因为无论在婚姻法,还是物权法中都能有明确支持本律师主张的法律规定!”

也许这位法官感觉本律师不好糊弄,于是在休庭后的日子里多次越过本律师而给我的当事人打电话,竭尽打压我的当事人、挑拨我与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之能事,妄图迫使我的当事人作出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让步。好在我的当事人非常信任本律师,断然回绝了他们的无理要求。加之本律师及时采取的多种应对措施,成功化解了这位法官的很多小招数。眼看没了办法,这位法官今天终于决定给本律师,而不是我的当事人打来了调解电话,原来他们认可了平均分割离婚房产的方案,只是附带提出的一个小要求是:希望我的当事人把结婚时受赠的玉镯返还给对方。对此,我的当事人自然很爽快地答应了。

既然房产分割方案已经达成,法官下一步应该尽快安排双方到庭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而结案。但是,男方又通过这位法官额外增加了一个要求,即要求我的当事人再向其返还结婚时赠与给女方母亲的一个价值区区三千元的小金佛。对于男方这种出尔反尔、斤斤计较的态度彻底惹恼了我的当事人。于是,本律师又拨通了法官的电话,表示我方无法再让步。此时,作为居间公正进行调解的法官应该马上将我方的答复转达给对方,并进一步询问男方的意见后再反馈给我方而继续进行调解。但是,诡异的一幕出现了,这位法官在得知我方拒绝返还小金佛后当即说道:“那就不调解了,你们等着对房产进行评估然后由我来判决吧!”法官的这个态度终于印证了本律师一直怀疑的事情,即:这位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并不公正,而是始终在偏袒对方,意图损害我的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否则,本应中立、公正的法官怎么会越过征询男方意见的步骤而直接代表男方拒绝继续调解呢?该行为只能说明这位法官一直是在代表男方的利益与我方进行谈判,而不是居中进行调解!

虽然遇到了不公正的法官,但不能强攻,比如去做举报法官之类的事情。因为没有明确的证据,只是心知肚明罢了。不能强攻,当不代表不能智取,因为本律师同时也非常清楚另外一个情况,即:这位法官从一开始威胁我方,声称要按出资比例来判决分割房产,到现在终于让步而接受本律师提出的平均分割方案,这说明该法官自己对于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的方式就没底气,很心虚(毫无法律根据的分割方式能不心虚吗?)!眼看我方不买账且态度强硬才有所收敛。既然这位法官不敢再胡来,那么她还会为一个区区三千元的小金佛而斗气并铤而走险地枉法裁判吗?我想她肯定不敢!于是,本律师明确答复这位法官道:“好吧,您是法官,肯定不会意气用事,所以如果您认为能够评估并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的话就尽快开始吧!”

对这种法官就得这么办——让她感到江郎才尽后仅剩无奈才是本律师最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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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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