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起离婚后要求对方腾房的案件。该案情况大致是:徐先生(化名)与刘女士(化名)于三年前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居住在徐先生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内。因夫妻感情不和,徐先生与年初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虽然在离婚调解协议中,刘女士认可婚后所居住的房屋不是离婚房产,而是徐先生个人的财产,但由于徐先生所聘请律师的疏忽,忘记对该房屋的腾退作出约定。于是,离婚后的刘女士虽然另有住处,却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拒绝搬走。
为了解决问题,徐先生找到本离婚律师寻求帮助。对于该问题,本律师认为:虽然对方明确认可涉案房产是徐先生的个人财产,但由于没有记入离婚调解书中所达成一致意见部分,所以徐先生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正确的做法是:另案起诉女方腾房,然后凭腾房判决书再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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