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在离婚时与对方有关系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188 次浏览 | 分享到:

经常会有面临离婚的当事人有这样的疑问:对方在婚前支付购房款购买了房产,在结婚后才拿到房产证,这种房子和自己有关系吗?能作为离婚房产进行分割或者索要补偿吗?

对于上面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虽然房产证是在婚后取得,但签订购房合同与支付购房款却发生在婚前,所以法院一般会认定涉案房产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对于在离婚时另一方能否取得相关补偿的问题则要分为两种情况来分析:

1、如果一方是在婚前购房时支付了全款,则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要求补偿;

2、如果一方在婚前购房时仅支付了首付款,其余为贷款并在婚后偿还,则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对婚后累计所偿还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要求一半的补偿。此种情况比较多见,本律师目前手头正在处理的就有四起。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