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一个咨询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电话。咨询者是一位对法律一知半解女士,她正与男方诉讼离婚,并涉及到一套婚后购买的房产分割问题。
原来,这位女士与男方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男女出资比例为三比一,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现在双方要离婚,这位女士自学了一些法律知识后认为:购房时自己出资较少,而且房产证只写了男方的名字,所以该房产恐怕会按份共有,自己在离婚时只能得到其中的三分之一。这个结论让该女士很是不甘心,于是向本离婚律师进行咨询。
对于这位女士的自我分析结果,本律师是不认同的。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我国的物权法也规定,具有家庭关系的共有人对不动产没有约定按份或者共同共有的,视为共同共有。所以,像这种婚后购房虽然出资比例不同并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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