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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187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到一个咨询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电话。咨询者是一位对法律一知半解女士,她正与男方诉讼离婚,并涉及到一套婚后购买的房产分割问题。

原来,这位女士与男方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男女出资比例为三比一,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现在双方要离婚,这位女士自学了一些法律知识后认为:购房时自己出资较少,而且房产证只写了男方的名字,所以该房产恐怕会按份共有,自己在离婚时只能得到其中的三分之一。这个结论让该女士很是不甘心,于是向本离婚律师进行咨询。

对于这位女士的自我分析结果,本律师是不认同的。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我国的物权法也规定,具有家庭关系的共有人对不动产没有约定按份或者共同共有的,视为共同共有。所以,像这种婚后购房虽然出资比例不同并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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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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