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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离婚时父母能以支付了首付款为由而主张房产所有权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54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起涉及房产问题的婚姻官司。我的当事人是王女士(化名,原告)。她与男方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年6岁。2010年,男方的父母出资30万元帮他们支付首付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而王女士与男方则共同偿还贷款。现在因夫妻感情不和,王女士决定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上述房产。

起诉后,男方的父母却突然又提起了房产所有权纠纷的诉讼。理由是:首付款是他们积攒一辈子的养老钱,是赠与给自己儿子的,与儿媳无关。所以请求法院确认该房产所有权归老两口。

对于男方父母且苏打房产所有权确认官司的动机,本离婚律师很是理解。但毕竟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中,老两口当初并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是赠与给男方个人的,且该出资仅是首付款,剩余贷款仍是男女双方偿还。所以老两口主张全部房产所有权归他们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虽然我的当事人王女士不必担心该房屋所有权确认官司,但本婚姻律师认为该官司对王女士的离婚房产分割还是有影响的。因为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出现案外人对财产主张权利时,离婚案件的法官往往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对此项财产不予处理,而是告知离婚双方:待案外人的诉讼结束后可以另行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来解决。所以,王女士很可能要在离婚后再打一场离婚房产分割的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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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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