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男士关于离婚房产问题的咨询。他与女方于今年刚刚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240万元的二手房,其中男方父母帮助支付了首付款120万元,该房产目前没有升值。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打算离婚。但在关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上,女方放弃房产所有权并主张首付款及已偿还贷款一半约60万元的补偿。这位男士当然不甘心,并准备以父母支付首付款的转账记录与自己给父母书写的借条为证据,将120万元做成债务。这样一来,即使双方离婚,女方也得不到任何房产补偿。
对于这位男士的诉讼计划,本离婚律师凭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是很难实现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原则上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既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则法官在审理其离婚案件时首先会对该首付款推定为赠与。所以,男方要想达到使其成为债务的目的就需要相反的证据加以证明。反观这位男士所准备的证据:1、父母转款记录。该证据可以证明父母的确支付过这笔钱,但无法证明是借款。2、自己给父母书写的借条。由于双方具有利害关系,而女方并未签字认可,所以该借条也不能达到证明目的。
既然如此,本律师认为男方还需要从其他方面想办法进而收集更多的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否则,在未来的离婚诉讼中,法官是不会认同这位男士有关借款的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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