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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况下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房产也可以被强制执行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成功处理了一起离婚强制执行案件。在该案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离婚判决书,其名下的房产被法院拍卖。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杜女士(化名)与男方张先生(化名)经海淀区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将房产判给了男方,同时要求男方支付离婚房产补偿款100万元。然而,男方却以无力支付为由拒不履行。为此,杜女士委托本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保证执行的顺利,本离婚律师事先了解了相关的情况。原来,双方婚前都各自与父母居住,该房产是双方结婚时为当婚房使用而购买。由于婚后生活不和谐,双方很快分居并各自回到了父母家生活,该房产便空置至今。后经法院判决,该房产归男方所有,并由男方给女方补偿。判决后,虽然男方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该房产并非不能被执行。因为目前男方另有住处,强制执行该房产并不会对其生活造成影响。于是,本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请求法院在男方仍不履行的情况下拍卖该房产

最终,该房产被成功拍卖,杜女士成功获得了100万的房屋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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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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