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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18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房产问题的沈女士(化名)。她与男方因夫妻感情不和而打算起诉离婚。双方育有一子现年3岁,基本由沈女士和其父母照顾。同时,双方在去年购买了一套房产,目前价值500万。虽然已经交房入住,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尚未办理房产证。而沈女士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自己在离婚时能否争得子女抚养权及该离婚房产。

对于沈女士的情况,本离婚律师认为:首先由于女方及其父母一直在照顾孩子,且孩子年仅3岁,故女方还是有把握争得子女抚养权的。其次是关于离婚房产的问题,对此,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办理产权手续的房产,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不宜处理房产所有权,但可以确定房产归哪一方居住使用。所以,本律师建议沈女士在离婚官司当中先要争取子女抚养权,然后在此基础上请求法院按照“方便生产,有利生活”及“照顾子女及女方利益”的原则将涉案房产使用权判给自己。待房产证下来后再与男方确定该给其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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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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