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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离家出走多次是离婚赔偿的依据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4 | 1756 次浏览 | 分享到:

虽然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赔偿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当事人仍然存在误解。本离婚律师发现根源在于人们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即只要对方的行为让自己感觉到委屈,那么对方就有过错,在离婚时便可以要求赔偿。殊不知这种观念既缺乏法律依据,也缺乏逻辑。

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咨询离婚赔偿问题女士的咨询就存在这方面的情况。这位女士与男方结婚多年。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男方曾经多次离家出走。期间多则数月,少则一周。现男方正式提起离婚诉讼。这位女士接到诉状后想起以往男方的做法顿感委屈,于是决定提出离婚赔偿。

对于这位女士的想法,本离婚律师认为是无法实现的。原因很简单,婚姻法中离婚赔偿的条件并不包括离家出走,更何况男方可能也认为自己是受了委屈才离家出走的。

综上,女方所提出的这种缺乏法律依据的索赔要求基本上是不会获得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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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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