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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却称是借款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40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由于该案中双方婚后所购房产涉及对方父母出资。所以,对方妄图将出资作为债务并在分割离婚房产时多占些便宜。于是,关于该出资是否是借款并在离婚时返还其父母便成了该案的争议焦点。案情大致是:我的当事人于女士(化名,被告)与对方赵先生(化名,原告)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0年双方共同出全款185万购买了一套位于石景山区的房产。其中,对方父母出了120万。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后因感情破裂,赵先生起诉至东城区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赵先生拿出其父母的转账记录及其独自与父母签订的借条当证据,声称该出资是借款。所以,在离婚时要求于女士与其共同偿还。

对于赵先生的请求,本离婚律师并不认可。首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其次,关于赵先生父母在出资时是否赠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问题是不能简单地以赵先生独自与其父母签订的借条为准的。因为,赵先生与其父母具有利害关系,儿子离婚,父母帮助其争取利益是人之常情。所以,不能排除赵先生在离婚时与其父母补签借条之情形。本案中除了该借条以外并没有其它证据辅助证明赵先生的父母在出资时就已经约定好是借款,所以对于赵先生父母的出资仍应当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经过激烈辩论,法官以赵先生举证不充分为由,没有采信其借款的说法。最终,法院判决该房产归我的当事人于女士所有,于女士仅需补偿一半的房屋折价款。

很多离婚房产均会涉及父母出资,于是父母便想尽办法要在子女离婚时挽回这笔“损失”。而以借款作为理由又是最多的选择。本律师目前正在处理的离婚案件中就有三个出现此类情形。殊不知:仅凭和自己子女签个借条就让法官认可借款的真实存在是不可能的。法官也是有生活经验的人,他们是能够判断出其中原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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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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