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起涉及分割对方房屋一偿还贷款及升值部分的离婚案件。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田女士(化名,原告)与被告刘先生(化名,被告)于2010年登记结婚。虽然目前已经分居,但在婚前被告支付首付并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位于立水桥附近的房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虽然该房产属于被告的个人婚前房产,但我的当事人有权获得婚后偿还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的补偿。鉴于此,本离婚律师要求对方提供用于偿还房贷的银行账号明细。没想到被告的态度非常恶劣,声称账号已经忘了,立案贷款合同也丢了。
虽然被告故意给我方设置障碍,但办法还是有的。为此,本律师前往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贷部门调取了被告从2008年购房至今的全部还贷明细。基于这份关键的离婚财产分割证据,我的当事人田女士最终得到了一笔可观的补偿。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离婚诉讼中如果需要分割涉及公积金房贷的房产,通常只需要在法庭上经过法官许可而让对方去银行打印还贷明细。如果对方拒绝,则可以让您的律师前往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贷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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