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接待了一位打算起诉离婚的女士。离婚的原因是发现男方有外遇,并取得了一些前期证据。考虑到孩子才一岁,自己将来一个人带孩子经济压力比较大,于是计划在离婚过程中要求法官将他们的一套房产判给孩子,这样一来孩子将来有地方住,自己也不用给男方任何补偿。但本离婚律师认为这位女士的离婚方案是错误的。原因在于: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分割离婚财产的范围是扣除婚前个人财产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参与分割的只能是共同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即男女双方。即使男方有过错,法院在分割时也只会让男方少分、女方多分,男方的基本财产权还是要保护的,而不会把本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分给包括孩子在内的第三人。所以,女方要求法院把房产直接判给孩子是不可能的。
那么,在离婚过程中把房产给孩子的方式大致有以下两种:1、和男方签订夫妻财产协议书,进而协议共同把房产赠予给孩子。当然这个方式还要综合考虑房产部门的政策是否允许;2、在法庭上通过法官调解,取得双方一致认同后,以调解书的方式确定房产归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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