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务院频繁出台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是诸如:一个家庭最多可以购买两套住房、对卖房者将按房产转让所得的20%征税等等。对于这些规定,本离婚律师认为国务院在制定房地产调控政策时忽视了法律的重要性,导致其出台的政策明显存在法律漏洞,房地产交易双方完全可以串通以法律手段绕开调控政策并完成房地产的交易。
作为专业婚姻律师,单从婚姻法上来讲,两口子要多买几套房就可以用所谓的“假离婚”方式来回避一个家庭最多只可以购买两套住房的限购政策规定。这是因为夫妻离婚后每个人都可以购买两套住房,购买后再复婚就会出现以家庭为单位实际拥有四套住房的现象。当然这么做对夫妻双方来说存在假戏真作的婚姻风险,但在像北京这样房地产价格畸高城市里生活的人来说,冒这样的险往往被认为是值当的。不仅如此,房产买卖双方还可以用 用所谓的“假结婚”方式来绕开限购令中要缴纳20%税的规定。如果房产买卖双方均为适婚异性或者为了买卖房产而成为适婚异性,那么双方可以先“假结婚”,然后按照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的规定完成目标房产的登记过户手续,之后再离婚。甚至还可以相互配合打个离婚官司,以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让法院执行庭直接“帮助”办理离婚房产过户。如此一来不仅不用按房产转让所得的20%纳税,就连最基本的税赋也可以免除。国务院的限购政策理所当然地成了一纸空文。当然,“假结婚”的方式略为复杂,没有法律人士的指导,一般老百姓做起来会有难度,但这只是题外话,理论上是完全可行的。
毕竟国务院所制定的政策效力不及法律,如果被政策规范者能够利用法律来回避掉政策的规范,那只能说明政策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甚至与法律有冲突。而之所以出现了与法律有冲突的政策是因为政策制定者没有把法律当作制定政策的基本依据和不可突破的底线。无视法律重要性的政策最终也会被法律所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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