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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帮助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79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婚姻律师在朝阳区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及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帮助购买房产分割问题的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何先生(原告,化名)与刘女士(被告,化名)于2010年在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100万,女方父母出资50万,小两口出资20万在朝阳区百子湾附近全款购买商品房一套并登记在刘女士个人名下(该房现价值260万元),后因价值观问题双方分居。201210月,何先生委托本律师向朝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虽然双方对其它离婚财产没有争议,但女方坚持要得到该房产,却只同意给何先生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130万元)。对此,本离婚律师当然不能同意,理由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根据我方提交的离婚证据可以看出:我方仅因父母出资部分即可拥有该房产的58%,加上夫妻共同出资一半的比例,男方实际可以拥有该房产的65%,折算金额应该为169万。最终,朝阳法院认可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对方得到房产,但同时要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补偿我方169万。

这个案例很具有单表性,因为大多数年轻人结婚买房时都得到来自双方父母的资助。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即便房本只写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按照父母出资比例分割房产。但为了您离婚诉讼的顺利,最好在起诉前做好初步的离婚财产调查工作,以明确购房时各方出资数额、比例,尤其是自己父母实际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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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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